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第一批)

2020-10-16 252549

一、招生专业

1.学术型博士(全日制):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

2.工程博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材料与化工(085600)

二、申请条件

报名之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除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全日制”博士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和硕士就读“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或“双一流”建设相关学科;

2.硕士专业建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

3.硕士专业为全国排名前20%

4.硕士阶段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QSTHEARWU)200名高校相关专业或和排名前50的学科专业;

6.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1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名之前,请事先联系好导师,导师同意后再报名。2021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详见学院网站)。

2)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为:

第一批----20201015-2020113017:00前(选择春季入学的考生,或不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者,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网报)

第二批----拟为2021315-202141017:00前(只能选择秋季入学)

请注意: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备用信息”里注明报考导师的姓名。

2.申请提交材料明细如下

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入围面试的同学,将所有上交纸质材料装在一个透明文件袋内,首页写上姓名,面试开始前,将文件袋交给面试组专家(身份证、外语证书等原件不交)。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上交;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复印件上交;

3)身份证,复试时携带原件查验,复印件上交;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复试时携带原件上交;

5)两封推荐信(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原则上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6)获奖证书,复试时携带原件查验,复印件上交;

7)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上交;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复试时携带原件查验,复印件上交;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原件上交;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原件上交。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学院初审

1)在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同时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2)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预计公布时间为,第一批202012月上中旬;第二批20214月中下旬。

4.复试选拔

复试时间和方式待定,请考生关注学校学院官方通知。

四、综合考核

复试成绩满分一般为300分,包括:专业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以及导师(组)评价三部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个人品性、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每个申请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五、录取原则

1)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2)择优录取。学院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并依据其报考导师本年度所分有的招生名额,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非全日制博士生秋季入学。

六、监督

1.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学校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我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21-62821069)。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雯予,电话:021-54743292,邮箱:sjtusesejwb@163.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服务中心126,邮编200240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