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二、培养模式
“海南专项”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第一年在校本部完成课程学分,第二年起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科研和论文工作。“海南专项”研究生的导师往返本部和海南两地指导学生科研工作,以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修完规定学分,达到学校和学院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统一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海南省教育厅给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专项费用支持,同时崖州湾科技城对来科技城内学习和开展研究的专项研究生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生活补贴、差旅补贴以及优秀奖学金等。
“海南专项”招生计划为专项增量名额,原则上以“海南专项”录取的研究生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该项目,需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相关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报名之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和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除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来自双一流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双一流学科;
(2)境外学历为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QS,THE,ARWU)前 200名高校相关专业或和排名前50的学科专业;
(3)硕士阶段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4)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二)硕博连读
面向已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的本院二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名之前,请事先联系好导师,导师同意后再报名。2023年招收海南专项工程博士生的导师名单详见学院网站)。
(2)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为:
第二批: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只能选择秋季入学)
请注意:请在系统的专项计划选项中选择“海南专项”进行报名
(二)报名材料:(考生将所需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网报系统中进行提交)
(1)《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系统中填写后自动生成);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两封推荐信(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原则上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
(7)获奖证书等其他辅助材料(如有则提供,没有则可不提供);
申请-考核制考生另还需在报考系统中提交:
(8)身份证原件扫描;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学院初审
在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选拔
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预计公布时间为2023年4月中下旬。
五、综合考核
复试成绩满分一般为300分,包括:专业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以及导师(组)评价三部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个人品性、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每个申请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六、录取原则
(1)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2)择优录取。学院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并依据其报考导师本年度所分有的招生名额,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博士生秋季入学。
七、监督
1.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学校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我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21-62821069)。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21-54743292,邮箱:sesephd@163.com
地址: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服务中心126。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