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名额分配:
年级 |
名额 |
F20 |
1 |
F21 |
1 |
F22 |
1 |
2 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名额分配:
年级 |
名额 |
F20 |
1 |
三、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荣获重大奖项),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同时,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人申请
无特殊说明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皆可申请。
2 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按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
1. 学习成绩:
本科生成绩采用上一学年核心学积分,计算公式参照学生手册。
2. 素拓标准化成绩:
素质拓展成绩采用素质拓展分数标准化。
计算公式:素拓标准化成绩=(素质拓展分数/该年级最高素质拓展分数)×100。
素质拓展项目评定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一个年度,即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8月31日。
3 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综评结果确认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7463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