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09-13 5203

    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

    名额:2

2 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

    名额:1

三、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荣获重大奖项),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资格,同时,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人申请

无特殊说明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皆可申请。

2 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

1. 学习成绩:

本科生成绩采用上一学年核心学积分,计算公式参照学生手册。

2. 素拓标准化成绩:

素质拓展成绩采用素质拓展分数标准化。

计算公式:素拓标准化成绩=(素质拓展分数/该年级最高素质拓展分数)×100

素质拓展项目评定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一个年度,即上一年度的91日至年度的831日。

3 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每个年级的第一名参与评委答辩环节确定最终评审结果,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获奖人选。终评结果确认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3292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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