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09-13 6035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名额

硕士

20000

3

博士

30000

4

二、申请和评审
1.
申请条件

1)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4年毕业及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候选人需符合《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版)》(附件1所规定的申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需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要求。
2.
评价指标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价指标由科研成果和综合成绩组成,总分上不封顶。具体评分细则请参看《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版)》(附件1)。
候选人按照总分排序,博士和硕士分别排名,作为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3.
评审流程
1)申请2024年度奖学金的同学,需
91918:00将《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论文首页,专利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授权书复印件等,本表中提到的所有奖状和证书电子扫描件,佐证材料等),3个文件,打印为纸质版交至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环境楼1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nchen16@sjtu.edu.cn(仅备案),分别命名为“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奖学金汇总表+姓名”、“佐证材料+姓名”,邮件请命名为博士or硕士 + 姓名+ 学号逾期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整理及学院初审结束后,入围答辩的名单及分数将进行公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学工办王奕蝶老师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除弄虚作假之外的对申报材料的异议。只接受实名申诉。
3)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专门的答辩环节确定评审结果,届时会由评定委员会进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完成评审后公示
5个工作日。其他奖学金结果公示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1.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认定时间为202391日起至2024831日,且之前未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学金。期刊分
档及对应得分请通过《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版)》(附件1查询。
2.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3.
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版)》(附件1,并自行计算科研成果、综合成绩的各项分数,分别填写到《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中,空白将自动做零分计算,学工办将会通过上交的材料进行分数审核。《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各项内容需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
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本通知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环境学院学生培养办苗馨宸老师(54743292Xinchen16@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913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24年版)

附件2: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