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
名额:8人
三、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按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
2 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3292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