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26 34138

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二、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荣获重大奖项),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同时,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

名额分配:

年级

名额

F18

1

F19

1

F20

1

2 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

名额分配:

年级

名额

F18

1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按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

2 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终评结果确认后将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7463

联系地点:环境科学楼126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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