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依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三家单位联合建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理事长单位是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创新平台︱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
二、 2022年重点资助领域
(1) 新型污染物检测及识别技术研究
(2) 新型污染物生物毒性及生态风险研究
(3) 新型污染物人体暴露特征及健康效应研究
(4) 新型污染物削减和预警技术及其健康风险干预策略研究
三、 资助对象和资助强度
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人员,可申请开放基金:
(1) 各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
(2) 博士后及海外研究人员;
(3) 申请人只能同时主持和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 申请人必须为开放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经导师或合作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并将导师推荐信与基金申请书同时提交;
(5) 申请人需确定一名理事长单位(上海市环科院)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联系人。
开放基金每项资助额度8-10万元,执行期限两年;年度设立开放基金8-10项;特殊情况需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基金完成情况优秀的申请人,可在结题当年提出延续研究申请,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可延续立项。
四、 申请办法
1. 本年度研究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制度(试行)》,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复后寄达重点实验室(联系方式附后)。
联系人:胡双庆 021-64085119-2325
徐珍 021-64085119-1313
通讯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徐珍(收),邮政编码:200233
请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esresearch@163.com
2. 关于基金的审批、立项与管理请见《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制度(试行)》
五、 基金结题和成果标注
基金资助完成后需填写结题报告,交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在基金资助下产生的相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申请人第二单位均应标注本重点实验室并作为通讯单位:
中文: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3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 of Emerging Contaminants,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P. R. China
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或者“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ing of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 of Emerging Contaminants (No.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基金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重点实验室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协商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或发表。
结题指标:申请者以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篇。
结题考核优秀的在校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可列入重点实验室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计划。
此申请指南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