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海南专项工程博士招生通知

2024-03-19 33561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第一批次已拟录取2人。


二、培养模式

海南专项指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须在学校本部(闵行校区)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所有课程均通过考试,修满总学分,并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要求。自第二学年起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崖州湾)学习直至毕业。赴联培单位学习期间,原则上须办理校内退宿。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和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研究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海南专项”研究生的导师往返本部和海南两地指导学生科研工作,以保障培养质量。在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研究院学习期间,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并完成资格考试、开题、年度考核,以及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达到学校和学院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答辩,由学校统一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海南省教育厅给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专项费用支持,同时崖州湾科技城对来科技城内学习和开展研究的专项研究生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生活补贴、差旅补贴等。

原则上以“海南专项”录取的研究生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该项目,需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相关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


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综合考核和录取原则等其他规定和说明参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特殊情况说明:报考生请在研究生招生系统中选择注明招收海南专项的导师,并在“专项计划”一栏选择“海南专项计划”。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