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10-08 19182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生5000

 名额:8

三、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按照按70%学习成绩+30%素拓标准化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奖学金候选人。

2 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3292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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