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相关说明

2019-06-05 372193

党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因故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相关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针对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作此说明,本说明适用对象包括学院新进教职工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新进学生党员、毕业学生党员等。本说明涉及新进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和离职/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两部分内容:

一、新进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新进党员须持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入校报到后一周内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新进党员由外省和上海市其他单位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进党员由上海交通大学其他学院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进党员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继续读研的同学,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新进党员入学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党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教职工/学生党支部进行管理。缺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材料的,均不能认定其党员身份。

二、离职/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离职/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办理时注意以下事项:

离职/毕业生党员需提供正确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具体接收单位全称(需提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咨询获取)。

离职/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学院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补办。

离职/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在有效期内(外省市最长90天、上海市内30天)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接收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在组织关系落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后的一个月内,党员需将接收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以挂号信或传真的方式发回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挂号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邮编200240;传真:021-54740825)。

离职/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寄出。

离职/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将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离职/毕业生党员如属于转往本校其他学院、留本院任教或在本院攻读博士后的教职工和学生,则均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毕业生党员如继续在本院读研,则不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则上不能代办,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办理的,需要代办人提供书面委托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在党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54747463。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办公室

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