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办理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及恢复党籍审批手续的相关说明

2019-06-06 288581

随着公民出入境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共产党员因私出境数量的逐年增加,为加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管理,特发布此说明:

1.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应向学院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出境定居则停止党籍)的手续。

2.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附件一: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员本人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学院组织员处申请,并报学院党委审批,由学院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对因私临时出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有如下几个类别:

(1)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4)去台湾探亲的三至六个月; 

(5)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6)参加中旅社等旅行单位组织的出境旅游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

3.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境,除了由所在基层党委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的手续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员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出境的,超过6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虽已经批准保留党籍,但在等待签证或因其它原因尚未出境期间,仍应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6.党员因私临时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续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学院组织员处,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在原申请表备注栏备注延长保留的具体时间,由学院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方可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7.党员因私临时出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8.因私临时出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附件二: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一式四份),提交至学院组织员处申请,并报学院党委审批,由学院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如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在办理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及恢复党籍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学院组织员联系,联系电话:021-54747463。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一:共产党员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doc

附件二: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