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学校设立了卓越工程师专项奖学金,以选拔优秀生源深入行业一线,提高工程教育影响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组织保障
1、为顺利推进评选工作开展,环境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定规则,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决策。
2、学生培养办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类别与推荐名额
2024年度卓越工程师新生专项奖学金分为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和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推荐名额如下:
面向专项 |
面向年级 |
奖学金类别 |
推荐名额 |
奖励标准 |
联培基地专项 |
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 |
2名 |
10000元/人 |
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 |
1名 |
10000元/人 |
三、参评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本科期间专业排名位于前30%,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认同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模式,按照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6、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倾斜性条件有:
1、学生在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优异表现或取得一定成果;
2、学生参与宁波相关产学研项目、课题、社会实践、联合培养。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
1、在校企联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2、在校企联培过程中有过或者参与过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或活动;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申请及评选流程
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7日17:00之前提交本人签名、导师签字的扫描版申请表(附件1)和材料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iyahong@sjtu.edu.cn,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办李老师处(学院105办公室)。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按奖学金名额1:1择优推荐学院候选人进入校级评审环节,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者报设奖方审批。
五、补充说明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均可与我校其他奖学金兼得。如有获评学生在读期间退出专项的情况,学校需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