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名额和奖种分配原则:专项奖学金及优秀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以下因素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院(系、所):设奖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各专项奖学金的协议规定;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总名额和总金额;我校在校研究生参评总人数及各院系参评人数。
二、申请和评审
1.申请条件
(1)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1年毕业及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候选人需符合《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版)》(附件1)所规定的申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还需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或各专项奖学金所规定的申报要求。
2.评价指标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价指标由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上不封顶。具体评分细则请参看《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版)》(附件1)。
候选人按照总分排序,博士和硕士分别排名,作为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3.评审流程
(1)申请2021年度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月17日18:00前,将《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已修课程成绩大表截图,论文首页,专利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授权书复印件等,本表中提到的所有奖状和证书复印件,当学年校内献血证明,导师亲笔签名评价意见和评分)等纸质版材料用回形针或长尾夹固定好,交至环境学院学生培养办符瑶老师处(54747463),同时将《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805726202@qq.com,邮件请命名为“博士or硕士 + 姓名+ 学号”。逾期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不予受理。
(2)学院将于9月19日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及初审,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学工办于爱涛老师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除弄虚作假之外的对申报材料的异议。只接受实名申诉。
(3)国家奖学金及部分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专门的答辩环节确定评审结果,届时会由评定委员会进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完成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学金结果公示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1.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且之前未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学金。期刊分档及对应得分请通过《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版)》(附件1)查询。
2.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3.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版)》(附件1),并自行计算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综合成绩的各项分数,分别填写到《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中,空白将自动做零分计算,学工办将会通过上交的材料进行分数审核。《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各项内容需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本通知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环境学院学生培养办符瑶老师(54747463,805726202@qq.com)。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5日
附件2: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